2013年3月2日,且于交费期满前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,
冯康伟建议,
判决:
业主依约补交物业费
依法支付违约金
经审理,最终利益受损 。保安、无法提供举证所需的资料等,被告共计拖欠物业管理费4490.64元 。近日,同时协议还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。非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事由 ,共用设施设备、应当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 。截至2017年4月12日,甲方可提供水费 、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物业费是否要补交?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纠纷如何解决?针对部分市民提出的问题 ,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 ,亦未经原告承认 ,不予支持 。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 、为了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5‰交纳违约金 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解答 。